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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厂一区、二区中包倾翻系统扬尘治理EPC总承包工程(重)招标文件第1次澄清
发布者:公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08    点击率:5877

 

一、项目名称:转炉厂一区、二区中包倾翻系统扬尘治理EPC总承包工程(重)
二、项目招标编号:JDGC202401075E(重)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5日
四、更正事项、内容:第1次澄清
五、各投标单位:
现对转炉厂一区、二区中包倾翻系统扬尘治理EPC总承包工程(重)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
原文内容
澄清后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22条 补充条款
14.2.1预付款支付
(1)设计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计费的10%。
(2)设备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费的15%。
(3)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已签订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并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人将设计计划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勘察开始现场施工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设计R勘察预付款。
(2)承包人提交等额设备费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并将主要设备(详见      )采购合同书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设备费的15%支付设备费预付款。
(3)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并将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
第22条 补充条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计费的10%。
(2)设备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费的15%。
(3)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已签订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并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人将设计计划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设计费预付款。
(2)承包人提交等额设备费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并将主要设备(详见      )采购合同书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设备费的15%支付设备费预付款。
(3)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并将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
六、请各投标人按澄清文件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星湾巷黄村桂景湾别墅区A3区136-137号
联系人:尹浩承
联系人:陈承源 
电话:0772-2595995
电话:0772-3353066
 
电子邮件:291615065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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