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固废处理系统高炉除尘灰深加工生产线工程 之桩基工程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固废处理系统高炉除尘灰深加工生产线工程
之桩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固废处理系统高炉除尘灰深加工生产线工程之桩基工程(项目编号:CQTGC202012073)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固废处理系统高炉除尘灰深加工生产线工程之桩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固废处理系统高炉除尘灰深加工生产线工程由两条生产线组成,主要包括:主厂房、湿粉矿棚、碳粉棚、铁粉棚、尾泥棚、办公及生活设施、维修车间和变电房等,合计建筑总面积为: 14917 m2;其中:主厂房、办公及生活设施、变电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轻型屋面结构形式,产品堆场棚化、湿粉矿棚均采用轻钢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10653m2。
本桩基工程量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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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身直径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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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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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岩(持力层)深度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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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身长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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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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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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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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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段Φ1000
下段Φ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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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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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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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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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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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上部桩段长5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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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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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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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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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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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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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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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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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Φ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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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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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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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
主厂房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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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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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000
|
28.2
|
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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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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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段Φ1000
下段Φ600
|
672
|
1800
|
13
|
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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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粉棚A、铁粉堆场A、尾泥堆场A。上部桩段长5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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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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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600
|
94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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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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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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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粉棚A、铁粉堆场A、尾泥堆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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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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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段Φ1000
下段Φ600
|
672
|
1800
|
15
|
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地基处理
|
碳粉棚B、铁粉堆场B、尾泥堆场B。上部桩段长5000mm。
|
8
|
Φ600
|
94
|
2000
|
32.2
|
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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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粉棚B、铁粉堆场B、尾泥堆场B
|
9
|
上段Φ1000
下段Φ600
|
390
|
1800
|
13
|
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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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粉矿棚。上部桩段长5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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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Φ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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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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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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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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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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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粉矿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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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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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60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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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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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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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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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粉矿棚(粉灰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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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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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600
|
24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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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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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
湿粉矿棚(粉灰仓)
|
13
|
Φ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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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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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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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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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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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生活设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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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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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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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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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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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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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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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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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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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段Φ1000
下段Φ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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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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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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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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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上部桩段长5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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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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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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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型水泥土双向搅拌桩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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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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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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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招标范围:位于防城港市企沙镇防钢项目基地内的高炉除尘灰深加工生产线工程桩基施工。包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4要求工期:75天,指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拥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或施工资格。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当投标人(或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或定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班组人员发生不符合其职业行为或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时,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给予更换。
3.4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2人。
3.5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3月17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
4.3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时必须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或以邮件方式提交现场报名所需资料与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的清晰扫描件,发送到772751061@qq.com邮箱;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文件费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以公司名义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荣和支行(网银支付选工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银行账号:2102 1738 1930 0001 30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指挥部大楼307室,2021年4月1日10时3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5.2邮寄递交:①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指挥部大楼307室,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13607796135、0771-4923450。②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外层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邮寄包裹到达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gxjb.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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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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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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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
综合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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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工/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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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工、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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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0-2092210/ 0770-20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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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71-492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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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7727510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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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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