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资质一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拥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或施工资格。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当投标人(或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或定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班组人员发生不符合其职业行为或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时,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给予更换。
4、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3人。
5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一项同类类似项目工程经验。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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